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 王忠禹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我国企业改革深刻地影响和推动了许多重要领域的改革,同时也书写了自身创新发展的辉煌篇章。值此之际,有必要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与实践做一简要回顾,以进一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企业现代化建设。
一、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就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进程中,不断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正确处理企业、市场、政府以及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从不同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政策和实践来划分,我国企业改革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这一时期,在对全国所有国营工业企业开展恢复性整顿和建设性整顿的基础上,伴随着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放权让利为重点,不断进行政策调整,探索多种责任制和企业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进入中国。
改革开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标志着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1984年3月24日,福建省55位国有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在《福建日报》上发出《请给我们松绑》的呼吁,言辞恳切地提出“放权不能只限于上层部门之间的权力转移,更重要的是要把权力落实到基层企业”,《人民日报》全文转发了这份呼吁书,这是我国企业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两个月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1984年5月10日),即著名的“扩权十条”。“扩权十条”明确规定了企业拥有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这是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探索和必要准备。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义务的法人。从此,我国企业改革发展开始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先后推行了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和租赁经营等多种经济责任制形式。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企业法》,明确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从1987年开始,承包经营责任制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一大批企业通过实行承包制,滚动发展、迅速壮大。当时,首钢总公司实行承包制时间最长,也最具影响;石家庄造纸厂厂长马胜利等一批企业家因为成功推行承包制而闻名全国。
到上世纪90年代初,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国营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邯郸钢铁(3.76,0.00,0.00%,吧)总厂创造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并引起很大反响。1992年7月,国务院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企业拥有14项经营自主权和自负盈亏的责任,同时明确了政府应承担的职责。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状况有了初步改善,自主经营程度有所提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显示出良好的进展势头。
这一时期,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受到重视。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补充。自此以后,对发展民营企业尽管有不同看法和争论,但民营企业还是在特定的领域和地域范围内快速发展起来,“温州模式”、“苏南模式”以及以联想、四通为代表的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受到广泛关注。到1991年底,私营企业已经达到10.8万多家,从业人员达184万人。
随着对外开放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国家先后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为外国资本进入我国提供了法律依据。花旗银行、德国大众、可口可乐、敦豪、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陆续进入中国。但总体上看,我国对外开放还处于起步阶段,外商投资还不能在华设立控股的合资企业,从1978到1991年的13年间,年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仅19.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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